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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6日電)中石化前總座蔡錫津等高階經理人涉外洩營業機密,調查局搜索被告及住所,但苗栗地檢署未複訊即釋放被告。中石化25日深夜聲明,對檢方沒像其他企業洩密案一樣聲押禁見深表遺憾。 中石化今年10月29日爆發營業秘密外洩內鬼案,前總經理蔡錫津、前頭份廠長劉耀隆、前工程技術中心協理張英世、前總經理特助陳錦佩等高階經理人內神通外鬼,竊取包括南亞、台塑、中油等石化公司尚未估算價值的營業秘密及中石化公司價值近300億元的營業秘密。 中石化25日深夜發布新聞稿,對於調查站當天動用約50名調查員搜索被告公司及住所,但當晚苗栗地檢署未複訊便直接將被告釋放,導致八名被告有串證及湮滅罪證之虞。 中石化舉例,民國103年8月宏達電公司對簡志霖、吳建宏處長及黃姓設計師提出告訴,指控他們涉嫌虛報「手機機殼」設計費近新台幣1000萬元,以及疑似洩漏公司的營業秘密「關鍵新介面」至大陸。 檢調當時為保全證據,8月30日下午待股市收盤後,進行搜索及約談。北檢漏夜複訊,認定簡、吳有串證及逃亡之虞,31日聲押禁見,其他涉案人則以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。 中石化認為,前後兩案明明都是營業秘密外洩案,所竊取金額差距頗大,卻有不同的結果,前者被聲押,後者卻未經複訊聲押當晚直接釋放,雖然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聲押有一定規定,但在類似案子執行卻有不同標準及作法,顯見目前對於竊取智慧財產權案子處理標準未統一。 中石化說,台灣營業秘密洩密案層出不窮,宏達電高階主管竊取圖形介面機密、聯發科林姓主管竊取人事資料、大連化工生產部長竊取eva乳膠技術等11萬筆資料,以至中石化前總經理竊取業界研發及製程資料,縱使營業秘密法有規範一年以上,十年以下刑度,卻仍無法遏止此種歪風,很有可能是台灣對於洩密者量刑過輕,根本無法造成警示作用。 中石化強調,這些洩密者心存僥倖,再加上大陸市場利基誘惑,導致洩密案一而再,再而三發生,法務部及相關主管單位不只應從刑度上著手,也應採取相關配套措施,更期盼司法可以重視企業界此種歪風,否則再過幾年,台灣所有機密將成為對岸的技術,對台灣產業競爭力產生重大影響。 聲明說,中石化非常感謝苗栗地檢署及調查站的合作,惟美中不足是,若能第一次訊問被告時就採取聲押,可能讓更多突破性證據出現,中石化對於苗栗地檢署所採取方式給予尊重,但對於商業間諜氾濫情形,同時深表遺憾。10411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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